資料來源:台灣出版資訊網 新增日期:2008年03月27日
作者/王乾任
前不久,讀李長生的新書《吉川英治與吉本芭娜娜之間-日本書業見學八記》(網路與書),其中兩篇<日本稿酬古今談>與<版稅外的救濟法>,大談作家的收入來源,相當有意思。然而,想到台灣與日本的國情殊異,他山之石未必全可借鏡,或可寫一篇談談台灣的稿酬與作家收入來源,以供出版先進與有志於投身寫作事業的朋友們參考、參考,評判一下,自己是否真有能耐加入寫作維生這一行。
一、出書賺版稅
當作家,當然免不了出書。出了書,就會有暢銷夢。然而,說實在的,眼前當作家,除了少數大牌暢銷作家外,能夠靠版稅維生的,少之又少。書籍版稅,過去公定價是書價乘印數的10%,出書後付首刷量費用(一般是兩千本)。如果一本書訂價250元的話,版稅是五萬塊(還要先扣10%的稅,實拿只有四萬五,比一個資深軍公教人員的月薪還低)。然而,隨著景氣變差,不少出版社開始更改合約,出書後僅支付首刷量五到七成的合約越來越多(也就是兩萬五到三萬五),甚至有銷結,還有僅提供作者一定數量書籍(作者得自己賣書換錢)的合約出現。
然而,從提案、組稿、交稿、審稿、編輯、出版到收到版稅,最快最快也要半年,慢則一年以上也常有的事。除非每出一本書都固定能賣到兩萬本(五十萬,但這還沒計入為了寫書先行投資的各種成本。)否則這個年頭想要靠出書維生,是不可能的。更別說當前台灣,華文創作(包含各類型創作,不僅指文學)能賣上兩萬本的恐怕沒有一百人(其中還不少是非全職作家)。
因此,出書賺版稅,只能當作作家的三節獎金看待(特別不少書大概都賣不掉首刷印量),絕對不能視為固定收入來源。不過,書還是要出的,而且要持續,有機會就要爭取出版,賺版稅,接觸讀者。更重要的是,書籍作品是作家的主要資歷,可以此作為洽談合作的實力證明。寫作人的最終目標,當然是成為靠版稅維生的職業作家,只是在此之前,必須儘可能開源,尋找得以支持自己以文字創作活下去的路。